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為什麼一定要抽煙?



今天我真的是受不了了,難道高職部的老師跟學生都可以這麼囂張嗎?抽煙真的不好,自己看看上面那張圖片就知道了。因為我們四樓常常有一大堆的高職部學生在那邊抽煙,這個情況已經維持不知道幾年了,可是都解決不了。所以我才去找高職部的老師反應,結果大家自己看下面的信件內容吧。

組長好:

我叫kewang,是資工碩二的班代。不知道組長有沒有在晚上上課的時候,來格致大樓四樓看看。三樓到四樓的樓梯間每天都會有高職部的學生聚集在這邊抽煙,常常把樓梯間跟四樓搞的烏煙瘴氣。這也就算了,可是居然把抽完的煙蒂全部都丟在樓梯間、廁所馬桶跟洗手台,每天晚上跟隔天早上常常會看到一大堆的煙蒂躺在樓梯間,而且連吃完的麵包袋子或其他垃圾也是比照辦理,這實在是太離譜了吧!

我在去年底的時候,有針對這個問題跟高職部的老師反應了一次,那時候是維持了大約一兩個月的乾淨吧。可是最近真的太離譜了,我在今天(12/4)又跟另一位高職部的老師反應了一次。



以下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老師好。(老師點頭)」

我:「不知道老師知不知道三四樓的樓梯間常常會有你們的學生在那邊抽煙,而且搞的四樓都是烏煙瘴氣的,可不可以請老師想個方法解決這個問題?」

老師:「別說我們,你們進修部的學生也不是一樣在抽煙嗎?(然後就說了我們五六樓有進修部學生在抽煙的事,而且口氣不好)」

我:「可是你知不知道你們學生都把煙蒂丟在樓梯間,而且還蠻多的。」

老師:「那你說是哪些人呀!(口氣依然很差)」

我:「就是你們的學生呀!(我口氣還是很客氣,不過心中有股莫名火被老師點燃了)」

老師:「那你說是哪些人呀!你跟我說,然後我再去跟他們講!(口氣差到不行)」



我只是想說為什麼老師口氣可以差到這個樣子,而且我只是針對三四樓的高職部學生,高職部學生當然是高職部的老師在管;而進修部學生他們都在五六樓活動,可是我都在三四樓活動,並不清楚五六樓的狀況,所以我也不知道老師會這樣說。

我覺得老師自己不管好他們的學生,還要我們去檢舉,而且已經是忍無可忍了,煙味已經是連我們在四樓實驗室的同學都聞的到,更何況廁所旁邊的電子系學會辦公室,他們一定也很難受。每次經過三四樓的時候,看到一堆學生蹲在樓梯間抽煙,我們還要故作沒聞到的樣子,請他們讓位子給我們過,才能通過樓梯間,這還有沒有天理呀!

但我們也知道基本上要讓這些學生不吸菸,恐怕是不可能達到的,由於他們吸菸的範圍,都是在四樓上下區(廁所、樓梯),導致四樓的髒亂。

所以我們討論之後,提出了這個方案:希望由學校出面和高職部老師說,請同學至3、5樓後面的陽台吸菸,而且禁止在其他地方吸菸,否則校規處理。



四樓全體研究生敬上

4 則留言:

haraluya777 提到...

幹...我只要聞到煙味就會頭暈
我們加油站的同事都會吸煙
而且有些好像還會吸毒...
這種事直接跟學校反應吧
聯合比宜蘭更嚴重
不過聯合的吸煙區比較多的樣子

版主回覆:(12/04/2007 02:50:43 PM)


加油站的那個氣味真的是會受不了耶,沒想到你還受的了。

果然是非人哉 (Y)

gabriel 提到...

讀到您這篇的時候,我正在捲菸呢!(汗)我吸菸,但也不能忍受在禁菸場所吸菸的行為。
你可以參考以下我提供的法律條文資料,再一次向校方陳述,如果未獲得有效的回應及處理,可考慮向縣市政府的衛生局提出書面檢舉,同時向教育局反映校方如此放任菸害污染校園的狀況,當然,董氏基金會得知這樣的事情,也不會善罷干休的。
※《菸害防治法的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衛生局》
第 3 條 (菸害防治法的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有關機關之職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有關機關辦理之。
※《吸菸的學生滿十八歲了嗎?》
第 11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
※《學校除〝吸菸區〞外,其他場所不得吸菸》
第 14 條 左列場所除吸菸區 (室) 外,不得吸菸:
一 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二 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三 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四 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五 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六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七 社會福利機構。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 (室) 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施行細則第 6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稱禁菸標示,指於場所入口或其他明顯處,以明顯之圖案或文字為之。
施行細則第 7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吸菸區 (室) 之區隔,指具有通風良好或獨立之排風或空調系統之處所;該區 (室) 並應明顯標示「吸菸區 (室) 」或「本吸菸區 (室) 以外之區域嚴禁吸菸」意旨之文字。
※《學校有責任勸阻在禁菸場所吸菸者》
第 15 條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政府機關主管、公民營事業、各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並得予勸阻。
※《主管機關有責任定期檢查禁菸場所〝禁菸區〞的設置及管理》
第 16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對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場所之禁菸區 (室) 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學校有責任宣導及教育菸害防制》
第 17 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違法在禁菸場所吸菸者經勸阻拒不合作者,處以罰鍰》
第 25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經依第十五條勸阻而拒不合作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學校違法未設置禁菸標示或未明顯區隔禁菸區者,處以罰鍰》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版主回覆:(12/05/2007 12:40:39 AM)


哈哈,這還蠻諷刺的耶! XDDDD

不過這個條文真的還蠻有用的,先謝啦。

ETAlien 提到...

這個東西啊,再向高層反應好了,不然就直接打電話去說,這樣我想會比較快!

版主回覆:(12/05/2007 05:04:39 AM)


組長這樣回覆我

你的意見轉高職部訓導處參考。
生輔組啟

傻眼 = =

sky008888 提到...

Mr. kweng,小弟我建議一個方法-找你們教授出面講, 保證有效. 之前我在學校找職員問一些事情, 那個態度也是很糟, 後來就找系主任出面, 職員態度 180 度大轉變, 事情一整個就變的很順... 教授(叫獸?)還是有力阿

版主回覆:(12/07/2007 10:26:02 AM)


等下星期看看吧,如果那些學生依然故我的話。

我就打算直接跟學務長說了,真的受不了了。